本文摘要: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性管理,预防大气和噪声污染,提高城市空气和声环境质量,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要求在县中心城区禁令和容许燃放烟花爆竹。
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性管理,预防大气和噪声污染,提高城市空气和声环境质量,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要求在县中心城区禁令和容许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性管理,预防大气和噪声污染,提高城市空气和声环境质量,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要求在县中心城区禁令和容许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关于在县中心城区禁令和容许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年禁令施放场所(一)党政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发行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租车、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二)火车站、汽车站、铁路交通线路安全性保护区;(三)宾馆、商场、餐馆、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七)军事设施维护、物资储存区;(八)打气(气)车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赢(逆)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性保护区;(九)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令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容许施放的区域和时段(一)中心城区限燃范围:东至炎陵汽车东站、康乐大道一线(不含道路沿线两侧小区、居民区、临街门面);南至和顺家园小区、康乐大道一线(不含道路沿线两侧小区、居民区、临街门面);西至凌云桥、长江路、老106国道一线(不含道路沿线两侧小区、居民区、临街门面);北至县委党校。(二)上述容许施放区域,在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到年初二为全天)容许燃放烟花爆竹;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日)当天下午16:00至21:00容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不准禁令施放。在根本性节日和根本性庆典活动期间,必须在限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施放。
(三)希望市民使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职责(一)县公安局负责管理燃放烟花爆竹和焰火施放活动行政处罚工作;(二)县城管局负责管理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废弃物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三)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负责管理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发展改革、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市场监督、应急、民政、公共卫生身体健康、教育、广播电视台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联合作好禁限施放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通告规定,制订具体措施方案,将禁令和容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任实施到实处。惩处(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的组织找到有违背本规定禁令不道德的,有权向公安、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检举。
公安、城管、生态环境部门法院检举后应该及时公安部门。(举报电话:公安:110;城管:26212319 ;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12369 )o(二)违背本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性管理条例》规定责令暂停施放并给与惩处;包含违背治安管理不道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与惩处。
(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本通告规定,除按上述规定依法惩处外,视情节长短依法依规给与问责和处分。各乡镇人民政府参考本通告自行制订禁限施放通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炎陵县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0日关于炎陵开始禁放烟花爆竹的精彩图文、热门评论,您有可能对本网以下引荐的内容感兴趣,青睐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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