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针对企业体现反感的市场壁垒问题,在2013年实施《关于作好建筑企业跨省承包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报》的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推展建筑市场统一对外开放的若干规定》(以下全称《规定》),更进一步增进统一对外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的构成,为建筑企业发展营造较好的市场环境。
针对企业体现反感的市场壁垒问题,在2013年实施《关于作好建筑企业跨省承包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报》的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推展建筑市场统一对外开放的若干规定》(以下全称《规定》),更进一步增进统一对外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的构成,为建筑企业发展营造较好的市场环境。《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只需上报信息才可享用本地待遇根据《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简政放权、便利企业、规范管理的原则,修改前置管理,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给与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实施统一的市场监管,推展建筑市场统一对外开放。
跨省承包业务的,建筑企业所持法定代表人许可委托书向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企业基本信息;主管部门接到建筑企业上报的基本信息后,及时划入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通告本地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审批。企业载入基本信息后,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承包业务。省级行政区域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拒绝建筑企业反复上报信息,或每年度上报信息。据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创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公布平台,与各省级平台比较相接,统一公开发表各地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不道德信息。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公布平台可查找到的信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该通过信息系统展开核查,仍然拒绝建筑企业递交纸质材料。建筑企业在《规定》实施之日前早已办理跨省承包业务备案的,除按照规定更改信息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企业新的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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