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一则“谣言”道出个人所得税的真凶个税沦落工资税的根子在于我们的税制。
一则“谣言”道出个人所得税的真凶个税沦落工资税的根子在于我们的税制。这几天,一则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唤起重点群体活力造就城乡居民减免的实行意见》的文件在网络上被热议。
因为这个文件明确提出要更进一步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益分配的起到,完善还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创建综合和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进一步减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开销,充分发挥收益调节功能,必要增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其中,这里的高收入者被理解为“年收入12万以上的高收入者”,随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出来辟谣,说道对“年收入12万”的人要增税是误解,纯属谣言!12万元不是区分强弱收益人群的界限。
年扣除12万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早在2006年就开始继续执行了,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是任何增税的意思。有好事者考据指出,这几乎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文件展开的解读。在2006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全面推行)》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行申报的标准是12万,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进一步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税管理的通报》中再度明确提出,年扣除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强化高收入者征管的最重要措施。因为这个文件根本没被明文废止,所以大家将“12万”解读为高收入者,并且要强化税收调节就没拢。
事情若是这样,辩论价值就并不大。我实在此“谣言”的仅次于价值,就是再度说明了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真凶。
那就是,这则“谣言”之所以让一帮伪“高富帅”胆战心惊,焦虑不安,问题的根子在于,作为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在中国,主要是由工薪阶层在交纳,从而构成了“富人较少交税,穷人多交税”的纳税主体结构。什么叫个税,顾名思义就是对高收入者的收益展开税收调节,从而增加贫富差距,个税的仅次于价值就是在于分担着确保社会公平的起到。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税制结构都是“倒金字塔形”,正处于收益最低端的人群分担最少的税收,而低收入者基本不交税。我国则是所谓的“橄榄形”,交税的大头是工薪阶层。财政部2009年的一个研究报告也认为,广大的工薪阶层交纳的税收占到个人所得税的一半。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几乎沦落了“工资税”,除了对工资展开总计征税,对其他的收益征税得很少。
可是,对一些确实的高收益阶层而言,他们甚至可以把自己的工资做零。当然,个税沦落工资税的根子在于我们的税制。
在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施了分类与综合结合的税制的情况下,中国依然实施分类税制。分类税制仅次于的弊端,一是对有所不同性质的扣除分别计征,无法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现实纳税能力,从而导致扣除来源多、综合收益低的人较少纳税,扣除来源较少、收益较低的人反而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二是没按照个人实际开销展开抵扣,比如,对奉养老人的费用不抵扣,对房贷不抵扣。从而造成了更大的不公平。
个税改革的突破点关键在于通过重构中国的个税制度,完全修正和挽回中国个税制度的根本性残缺不全,从而反映公平正义。富人多交税是对的,但如果多交税的是一些在都市过得尤其不更容易的“年收入12万”的被“高收入者”,这样的个税设计就有问题。为什么引起不安的不是确实的高收入者,而是这些伪“高收入者”,原因就在于只有这些确实的纳税主体才对个税感同身受,他们很心态地把自己算进低收益阶层并心态纳税。所以,我推倒实在要谴责的不是大家不懂,不是一句“谣言”或许就求助了一切。
这则“谣言”风行,才是是因为大家不懂,才是是因为我们很多文件,不管多少年前制订的,只要没被明文废止,都可以随时拿走来说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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